李翠琼(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李翠琼,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县总工会主席。
2017年3月23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12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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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琼,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县总工会主席。
2017年3月23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12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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