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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娃(陕西省泾阳县农民)

王双娃(陕西省泾阳县农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王双娃(陕西省泾阳县农民)

王双娃,陕西省泾阳县农民,案发时40岁。2003年起,他开始经营机动车货运业务,2006年底取得准驾车型为C3的驾照。2008年初,他将购买的陕AC3299大地牌重型自卸货车登记为货运运营,该车型需取得B2以上驾照方可驾驶。2009年2月10日凌晨,疯狂肇事连撞五学生,致四死一伤。

2010年8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双娃连撞五学生案。 11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双娃连撞五学生案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双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7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王双娃撞死四学生案。 8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斗门“2·10”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2月23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双娃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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