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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光山学校持刀伤人案

12·14光山学校持刀伤人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2·14光山学校持刀伤人案

2012年12月14日早上7点多,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发生惨案,36岁的文殊乡邹鹏村村民闵拥军冲入这所小学,砍伤学生22名,群众1名。随后,在周边村民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闵拥军被文殊乡派出所民警控制。受伤学生和群众也都分别被送到了光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弦诚医院等三所医院进行治疗。

2013年12月13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闵拥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1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8年4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闵拥军的刑期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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