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状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令状制度,令状,英语writ或breve的意译。源于英国历史上盎格鲁-撒克逊时期(449—1066)至英国1875年司法改革时由法院发出一种命令的制度。与普通法的发展密切相关。当时法院发出令状的程序是:由原告本人缴纳费用,要求英王主持正义,通过英王的近臣发出令状。其实质是以王室法院的判决来代替地方法院的判决或地方习惯法。13世纪时令状使用已非常频繁,当时比较重要的令状是各种开始诉讼令和各种王室特权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令状制度逐渐暴露出其内容僵化、保护范围和救济方法有限等弊端,阻碍了英国法的发展,最后为1875年的司法改革所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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