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张刘苟1985年从警,2012年2月获提拔任命为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前先后在镇江下辖的丹徒、丹阳、扬中的公安部门担任过主要领导。记者注意到,镇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张刘苟已不在列。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6日下午对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张刘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违法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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