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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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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北峰

周北峰(1903-1989)曾用名周卜丰,永济市卿头镇卿头村人。民国7年(1918)夏,周北峰考入省立第二师范。期间积极参加学生运动,被推举为山西省学生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学生会临时代表大会。民国1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16年冬,赴法国留学。民国20年,获图鲁兹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同年9月回国先后在哈尔滨法学院和山西大学任教。民国25年到傅作义部工作,曾任傅部第二战区北路军第7集团军政治部主任、绥远省民政局局长、张垣绥靖公署和华北总部民事处处长等职。抗日战争期间,周北峰作为傅作义将军的代表到延安与中共商议联合抗日大计,毛泽东主席曾接见了他。

平津战役中,他作为傅作义的和谈代表之一,参与了北平和平解放谈判,为北平的和平解放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参事室参事、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局长、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水利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并连续当选第一届至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期间,对内蒙古的主要水利工程及几十座水库建设,亲自参与领导与实施,为发展自治区的水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1984年3月,重新加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6月,病故于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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