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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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