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从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7日正式公布,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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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7日正式公布,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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