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饲养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获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驯养观赏动物、皮毛利用动物、药用动物、食用动物为主的活动。
野生动物驯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当时,原始人将捉到的比较温顺的活动物圈养起来,以备狩猎无获或冬天时充饥。此外,中外历史上还有不少驯养猛兽用于作战的记录。在中国,作为观赏动物有规模的养殖记录见于清朝,1908年在北京建成了“万牲园”(北京动物园前身),饲养展览动物几十种。解放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许多鹿场,饲养着大量的梅花鹿、马鹿、白唇鹿、白臀鹿和水鹿等。
不过真正将野生动物作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利用来大量繁殖饲养的,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经过30多年的大量科学研究和驯养繁育实践,野生动物养殖品种得以不断丰富,据国家林业局公布,已经有50多种珍禽类、野兽类、爬行类、两栖等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较为成熟,可以规模化推广养殖。实际上,野生动物养殖已经在全国农村遍地开花,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大多数饲养者其野生动物种源已经是人工繁育引种而来,只有极少数是从自然界捕获的野生动物作为饲养对象,但后者饲养成活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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