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乔丹商标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23乔丹商标案是指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
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4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庭上各方就“乔丹”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辩论了4小时之久,但最终结果并未当庭宣判 。
2016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
想要了解更多“2·23乔丹商标案”的信息,请点击:2·23乔丹商标案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