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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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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在经过长达16个小时庭审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当庭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2020年8月4日,证监会下发〔202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求生)。决定书显示,与王振华认识十几年的孙求生在获知王振华猥亵儿童事件后突击卖出持有的50000股新城控股股票。证监会最终认定,孙求生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罚款。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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