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太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洪太乡隶属通河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部,松花江北岸,南与宾县、方正县隔江相望,西与木兰县毗邻。哈萝公路横穿全境。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4公里。洪太乡名源于洪太村名。1875年(清光绪元年),因有名为王洪太者于此开店而得名。原属浓河公社管辖,1961年将浓河公社西部地区划出,建立洪太公社。1984年3月,改为洪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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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太乡隶属通河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部,松花江北岸,南与宾县、方正县隔江相望,西与木兰县毗邻。哈萝公路横穿全境。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4公里。洪太乡名源于洪太村名。1875年(清光绪元年),因有名为王洪太者于此开店而得名。原属浓河公社管辖,1961年将浓河公社西部地区划出,建立洪太公社。1984年3月,改为洪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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