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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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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是指为确保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各国政府共同制定的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安全载重限额的国际公约。公约于1966年3月3日至4月5日在伦敦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召开的国际船舶载重线大会上通过,1968年7月21日生效,取代旧的《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71~1983年进行了4次修正,1988年11月通过了包括历次修正内容的《1988议定书》。中国于1973年10月5日加入公约时作如下保留声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该公约附则2第49条和第50条有关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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