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勐海杀人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0年7月9日10时42分,李某月独自一人离开居住的南京市马群某小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自此电话关机,微信、QQ均处于失联状态。经查,李某月从南京乘飞机抵达云南昆明,又于2020年7月9日晚上7点从昆明抵达西双版纳,在下了飞机后又于2020年7月9日晚上9时16分到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没有线索了。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晨光、曹泽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2020年9月11日,该案件中洪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2022年1月21日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被害女生父亲处获悉,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1月27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8月26日上午8时,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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