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烧毁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烧毁音响、灯具、座椅、沙发和饮料食物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2.8万元。火灾原因是舞客邢胜利将点烟时未熄灭的报纸卷塞入破损的沙发洞内,引燃沙发所致。
该歌舞厅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装修。采用可燃胶合板吊顶,四周墙壁悬挂化纤装饰布。该化纤装饰布属"棉丙胶织布",燃烧速度快,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并形成带火的熔滴,致使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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