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恒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2年12月20日,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胡恒江因感情纠纷,在图书馆用斧子砍死另一名同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合肥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应对胡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提请抗诉。 2014年3月,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19日下午2时30分,胡恒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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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胡恒江因感情纠纷,在图书馆用斧子砍死另一名同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合肥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应对胡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提请抗诉。 2014年3月,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19日下午2时30分,胡恒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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