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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税案

金华税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金华税案

金华税案是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大税案。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专用发票,开出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直接涉及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154人,党政干部、税务干部24人。

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万份,价税合计63亿元,涉案人员150名,其中12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或死缓。该案的侦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案件涉及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3030个县、市的28511户企业。此案涉及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时之久、数额之大、涉案犯罪分子被判重刑人数之多实属罕见,也是1994年以来全国发生的1000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中绝无仅有的,从境外直接追缴涉案现金金额最大的案件,被称为“共和国第一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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