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孙伟铭,男,四川省广安县人, 因其于2008年底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因此引起国内广泛关注。
2013年1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伟铭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2015年2月11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去孙伟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8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去孙伟铭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9年4月16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去孙伟铭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孙小媚的申诉。 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孙小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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