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仝霄,男,197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办事处羊驮寺村人,原系运城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驾校科科长。1995年1月2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1998年1月5日被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11年5月24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仝霄等提起公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仝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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