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更名田:亦称更名地。清初,原明朝“藩封之产”,或因战乱荒芜,或因藩王勋戚逃亡后,田地为农民所占有,也有不少田土为当地豪强侵占。顺治元年(1644)起曾几次下诏,将这些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康熙八年(1669),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第二年下诏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因为承种者“止更姓名,无庸过割”,故“谓之更名地”。 更名田,促进了清朝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这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靠土地兼并和帝王赏赐土地而不断膨胀,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它产生于战国时期,直到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才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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